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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散布疫情谣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04月15日 11:35:39 访问量:205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民众朋友们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对非官方信息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



散布谣言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 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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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策略(西宁)律师事务所  董智慧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qinghaip****@163.com

编辑: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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