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泽库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3号
2021年10月24日 15:37:05 访问量:298次
泽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3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近日,国内多个省份出现新增本土病例。截至10月20日16时,已有陕西西安、宁夏银川、甘肃兰州、内蒙古额济纳旗、湖南长沙、贵州遵义、北京丰台和河北邢台等8地通报阳性病例。针对上述情况,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提醒如下:提请广大群众,在此期间与已公布阳性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与所在社区(村)、单位、住宿宾馆联系,不要外出,根据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10月2日以来,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来(返)青人员;10月9日以来,内蒙古阿拉善盟,甘肃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陕西西安市来(返)青人员;10月15日以来,甘肃兰州市,宁夏银川市、吴忠市,湖南长沙市、贵州遵义市、北京丰台等重点地区来(返)青人员;10月18日河北邢台来(返)青人员,以及被赋予“红、黄码”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管理,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10月15日玉门至兰州西D2746次动车乘客中已在甘肃发现多例病例,乘坐过该车次动车的旅客现已赋予黄码,请第一时间配合当地有关部门的隔离管控措施。请广大群众保持警惕,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发布,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地区。同时,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从即日起泽库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全程佩戴具有防护作用的医用一次性口罩,做好办公区域的定期消杀,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不提倡聚集和聚会,不参加大规模聚集活动。避免接触处于居家隔离状态的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文明用餐,遵守1米线,室内常通风和清洁消毒,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要立即就近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全县各行业部门、各乡镇持续做好各宾馆、车站、酒店、民宿、商超、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入(返)青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要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采取各种形式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入(返)泽人员主动报告。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泽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编辑:孙花